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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分析

添加时间:2019-03-19 10:21:27   浏览次数: 次   出处: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 】   打印   关闭窗口

         国际经验表明,“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是电力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自1996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至今已将近二十年,部分规定与电力产业发展和变化的实践相脱离,亟需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电力产业发展的需要。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在《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25条第3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被学者们普遍认为仅仅“开了个头”,接下来还会有很多内容需要修改,其进程也将加快。在实践中,一些改革举措缺少法律依据,甚至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大用户直接购电改革就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其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而就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网垄断性经营而言,主要法律依据在于《电力法》中对供电营业区许可制度和供电营业专营制度的一系列规定,因此未来要实现让市场机制决定电力价格、电价引导投资和消费制度,建立电网无歧视、放开接入制度,达到节能、低碳的目标等,均需修订原有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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