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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 社会资本可投资成立售电主体

添加时间:2015-04-01 10:43:0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方案》)23日公开。本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管住电网,放开电价,活跃交易。

       本轮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三放开”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一独立”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指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没有拆分电网,但改变了电网的盈利模式,使电网从盈利性单位变为公用事业单位,只能收取政府监管下的“过路费”。

改革
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中发[2015]9号)高调发布,凸显政府对电力改革决心。浏览全文,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有七大条二十八小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管住电网,放开电价,活跃交易(即传统的“放两头,管中间”)。

       其中,电价改革被列在七大条中的第一条,核定输配电价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分布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此次改革之后,电价将主要分为发电价格、输配电价、售电价格,其中输配电价由政府核定,分步实现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因此,本轮电改的变量主要是竞争性环节的发售电价格。

       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国泰君安发布的一份研报认为,根据中国电监会最近一次披露的《电价监管报告》测算,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0.492元/千瓦时,2014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52万亿千瓦时,简单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为2.72万亿元,如果剔除第一产业及城乡居民用电后,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

       不过,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成为其两大关键词。在《方案》中,“有序”、“逐步”和“分步”三词的出现频率分别为16次、5次和2次,反映出决策部门“保稳定”的谨慎态度。

影响
或将催生万亿级“新兴”市场

       新电改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是为电力商品的买卖双方打通了“见面”通道——发电行业历来和用户是隔绝的,而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和准入的放开,将催生一个生产者和用户能够直接“见面”的、长期潜在交易金额超过万亿的巨大“新兴”市场。

       “放开售电侧,虽然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但占到全国用电量八成左右的工商业用电交易市场放开,也是相当大的一块蛋糕了。”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小平分析道。

       《方案》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其中提到新的市场主体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

       有破亦有立。《方案》同时提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 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方案》并对电网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位,文件提到电网企业未来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师王威表示,在这个“新兴”市场里,各种商业模式或“玩法”的渗透率基本都是“零”,这足以令资本市场兴奋,尤其是在泛“能源互联网”正处于预期逐步产生的阶段,相关参与方的想象空间可想而知;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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